注1:常住人口为第7次人口普查数据;
注2:灵丘县常住人口十年减少9.07%;共有家庭户8.76万户,平均每户2.33人;大学(指大专及以上)文化人口占9.87%、高中(含中专)占11.58%、初中占38.61%、小学占29.5%;文盲率3.71%;
数据如下:
区域
常住人口
(万人)
户籍人口
(万人)
城镇化率
(%)
灵丘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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